功能翻译理论与自导式解说牌示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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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根据提供信息的不同方式,旅游景点解说系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专业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进行主动的、动态的信息传导为主要表达方式的导游解说系统,也称为向导式解说系统;另一类是以牌示解说、解说手册、导游图、语音解说、录像带、幻灯片等静态方式传递信息的自导式解说系统(王颖、吕和发,2006:126)。在大多数景区内,以牌示解说为主的自导式解说系统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旅游者到达景区之后进一步了解具体景点或进行自助游的重要且关键的信息来源。目前,在我国很多景区都可看到用汉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甚至多种语言标示的牌示解说。各景区如此热情地欢迎各方游客,但遗憾的是不少景区的外国语译文常常低级错误不断。此外由于缺乏理论指导,译文也没有充分考虑其可接受性和读者的语言、文化、思维习惯,无法真正起到服务游客的作用。
黄山地区的旅游产业是安徽旅游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安徽走向世界的名片之一。因此,该地区的旅游景点配套的英文解说系统是外国游客了解中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黄山地区旅游景点内自导式解说系统中的牌示中英文解说词为研究文本,其中牌示解说包括:景点介绍牌示、警醒牌示和服务牌示,来探讨功能翻译理论在不同类型的牌示解说文本翻译中的运用。
2 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简述
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Functional Theories of Translation)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及理论包括:莱思(K.REiss)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H.J.Vermeer)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霍斯·曼特瑞(Holz-Manttairi)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Approach)(张美芳、钱宏,2006:66)。本研究以文本类型理论和目的论为主要理论依据,探讨“目的”准则指导下的文本类型理论在景区牌示自导式解说系统翻译中的灵活运用。
2.1莱思(K.Reiss)的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
莱思把文本类型分为信息型(informative)、表情型(expressive)、操作型(operative)和视听媒体(audio-medial)四种。视听媒体可以是电影、电视、音乐等视听媒介的混合性文本,但前三种则基本涵盖了普通的传统的文本类型,其各自的语言和功能特点可概括为:
(1)信息型文本侧重文字内容,以交代事实、信息、知识等为目的,语言逻辑性强,如:参考书、报告、讲座、操作说明等;
(2)表情型文本语言具有创造性和美学特点,强调的是作者或信息发出者本身以及他们所表达的内容,如:具有想象力的创造性的文学作品(诗歌、戏剧等)或作者的态度等;
(3)操作型文本,又称诱导型,感染型(appellative)文本,目的在于使读者作出一定的反应,有劝说、劝阻、要求或诱导的功能,语言常有对话式的互动性质,如:广告、竞选演说等(李和庆等,2005:86-88)。
请看以上三种基本文本类型在语言、功能特点、翻译方法等方面的对比:
根据切斯特曼(Chesterman)对莱思文本类型的图解(见图1),旅游手册(tourist brochure)处于图示的中心位置但略偏向于信息型文本,因此可归为信息型为主,兼具表情和操作功能的文本类型,或是集信息、表情和操作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文本类型。
2.2弗米尔(H.J.Mermeer)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
目的论(Skopos Theory)中的“Skopos”来源于希腊语,意为“目的”。弗米尔指出,翻译行为的目的决定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策略,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而“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受众一译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转引自张美芳、钱宏,2006:90)。因此,为了说明译语文本(Target Text,TT)与源语文本(Source Text,ST)、译语文本(TT)与译语受众(TTusers)之间的关系,弗米尔又提出了从属于“目的”准则的两个次准则,即“篇际一致原则(fidelity rule)”和“篇内一致原则(coherence rule)”。篇际一致可以理解为译文对原文最大限度的忠实模仿;篇内一致指的是译文必须充分考虑译文受众的文化背景知识和所处的情境,使其最大限度地被受众理解和接受(转引自喻锋平,2006:396)。篇际一致原则解决了译文要尽量忠实原文的问题;而篇内一致原则要求译文符合受众的语言、文化、思维等方面的表达方式,并充分考虑两种语言文化的冲突、缺省等障碍,为译文受众提供可以接受的译文文本。用简单的图示表示这些术语之间的关系如下:
3 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在景区牌示自导式解说系统翻译中的应用
根据莱思的文本类型理论,在进行翻译活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确定翻译目的和文本材料的类型(李和庆等,2005:89)。在翻译实践中,文本类型理论可以帮助译者确定文本的主要功能和类型,并在“目的”准则下进行翻译。那么,本研究所关注的景区自导式解说系统中的景点介绍牌示、警醒牌示和服务牌示文本该如何划分文本类型就成为首先需要弄清楚的问题。
3.1文本类型的划分
景点介绍可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游客到达景区之前,以吸引游客为目的的旅游景点宣传文本,它不仅提供景点信息,而且语言讲究、富有感染力,以召唤游客参观为目的,此时可以归为操作型为主,兼具信息和表情功能的文本类型。另外一种情况是游客已经到达景区,位于景区内的景点解说牌文本也即本文的研究对象一景点介绍牌示文本,此时吸引游客已不是主要目的,按照推理,此类文本只需提供景点相关信息,为游客自助游提供方便即可,可以是只具单一功能的信息型文本。但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此时英语版本的景点介绍可以做到语言平实,以提供实用的旅游信息为主;而汉语讲求句式、音韵美,即使吸引游客不再成为目的,往往在景区内的景点解说牌上,仍可见文采飞扬、词藻华丽的解说词。因此,不论是以吸引游客为目的的旅游景点宣传文本,抑或是景区内的景点解说牌文本,汉语的景点介绍牌示文本大都趋于集信息、表情和操作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文本,三种功能的重要性甚至难以排序。所以,在景区内的景点介绍牌示文本英译汉或汉译英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中英差异,并采取一定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让译文更加符合译文读者的语言和文化背景,注重译文的可接受性。
警醒牌示有提醒游客注意,劝导、要求或劝阻游客行为等功能,目的在于引起游客的某种反应,通常情况下可归为操作型文本。但有时也告知发出警示的原因,此时可归为操作型为主、信息型为辅的文本类型。
对于服务牌示,如咨询服务、救助服务、购票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以告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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