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补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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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补偿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核心、最困难的部分,它涉及经济结
构转换、所有制结构转变、国有经济与市场化、国际化的外部环境协调等经济问
题;涉及四十年来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企业与社会合一、三千万老工人的基本
生活保障等社会问题;也涉及我国工人阶级地位、改革性质与社会稳定等政治问
题。正因为如此,我国改革采取了所谓“渐进改革”的形式,避开了国有企业改
革的难点,而首先从发展非国有企业开始,这就使得改革初期收益较大而成本较
小,全社会呈现出稳定和繁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述改革的核心问题可以自
动解决。18年来的改革,只不过给深层次的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一
种“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环境而已。本文探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我国国有企
业改革的趋势及其社会后果?如何认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
?如何以对老工人的补偿为契机,协调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协
调现实改革与历史债务的关系,协调经济改革与社会政治改革的关系;协调改革
、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协调企业家、政府与工人的关系;协调市场化导向改革与
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客观认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划分部分国有资
产于养老基金会的建议。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趋势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根本缺陷,是其竞争性部分难以适应计划经济式的
行政管理。因此,本文的第一个预见,就是在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
,占国有企业70%左右的竞争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将演变成为市
场经济主体,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利润而生产。第二个预见是,我国经济改
革虽然已经进入新阶段,但是仍然具有中国渐进改革特点的转变方式,除一部分
亏损企业采取拍卖、兼并、破产等形式,公开地演变成市场经济主体之外,大部
分仍会采取隐蔽性的转移方式,这就是国有企业的继续流失并产生“空壳化”和
“个体化”。
  苏联式的公开地从所有权方面进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在中国受到严厉的批
判而不可能实现。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现实,就是前苏联东欧的原计划经济的
掌权者,很大一部分在私有化以后,仍然掌握着很大一部分企业。“私有化”以
平分国有企业股票为开始,以少数人掌握大部分财富包括原国有企业财富而告终
。而这少数人,相当一部分就是原来计划经济中的掌握权力的人。他们的权力在
计划经济下受到权力系统本身的制约,即所谓“经营者和管理者缺乏自主权”,
而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各种经营的经验、渠道
、社会关系、技术管理的诀窍,都在一个不规范的、半计划经济半市场经济中与
资本相结合,充分显示了其“金钱价值”,即使社会法制健全,原计划经济官僚
无法行使物权,但凭借其原来积累起来的对信息和渠道的垄断:也足已使得他们
在市场经济初期占据优势。国外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完全性”,作为衡量市场经
济完善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而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的经济信息是掌握在政府经
主管部门手里的,政府经济官员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国有企业市场
化改革中,利用信息资源、权力资源和其它社会关系资源,把国有资产以各种形
式转化到自己手里,或控制在自己手里。国外社会学家也研究了这种现象,并把
这种由计划经济下的掌权者转化为市场中的经济者甚至所有者的现象,称为“精
英的连续性”(孙立平,1996)。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拒绝走苏联式公开
私有化的道路,但并不能避免这种“精英连续性”的规律。只不过我们一直对改
革抱有一种理想化和教条主义的态度,不肯正视现实而已。于是这种“精英连续
性”的规律,就以被批判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
  1.寻租理论。少数人在市场经济中利用权力制造垄断,向政府寻求优惠政
策,获取超额利润即“租金”。在我国,1992年这种“租金”即达到6000亿
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之多。(吴敬琏,荣敬本等,1995)
  2.国有企业的“空壳化”。第一,缺乏资本注入的“无本经营”,占国有
企业三分之一;第二,经营者将有效资本外移,把不良债权和债务留在原企业,
称为“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占目前国有企业困难因素的15%左右;第三,
企业资本金已经在经营不善中消蚀,现有资产依赖于负债形成,并继续使用这种
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转嫁风险,估计目前国有企业中有10%属于此类情况,在
国有银行中全部债权占15%。第四,进一步的“造壳运动”,借钱作为注册资
金,大量成立公司转移国有资产,掌握项目套取他人资金,虚设合资企业获取优
惠等等。(房汉廷,1996.7《经济日报》)
  3.国有资产流失,改革以来已经流失5000亿元,平均每天流失一亿,这是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张佑才1995年在经济日报上公开指出的。
  4.权钱结合,权力资本等。笔者把国有企业未来这种发展的可能性称为“
国有资产经营者行为个体化”: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各级政府官员
参与和支持下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合资、股份制等手段,逃避所有者的
监督,实际控制这些合资和股份企业,然后通过价格转移,将原国有企业的利润
转移过来,成为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上述现象已经受到了充分的揭露和批判,问题在于,并没有有力的手段能够
控制其发生。企业改革的深入,不但没有防止,反而加速了上述现象的发生。承
包制的负盈不负亏,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股票和期货买卖等于使用居民存款赌博
,股份制以国有企业互相掺股,不仅可摆脱自己原主管部门的控制,也同时摆脱
了所有者的控制,因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很难有效控制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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