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共实践的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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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险社会 传媒公共实践 主要议题
[摘要]:
传媒的商品化已经成为现代传媒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但这种经济霸权也侵害了,甚至遮蔽了对传媒实践的全面考量,其中就包括传媒的公共实践。而风险社会语境恰恰需要这种实践。传媒公共实践的主要议题包括:传媒与民意表达、传媒与风险共识、传媒与风险分配正义。传媒在该语境下的功能也主要是围绕此展开。
Abstract:The media commercialization already became one important social practice of the modern media, but this economical hegemony has also violated, even has camouflaged to. But the risk society needs the public practice. It is the public opinion expression, the benefit coordination and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of societal risk that are the main subject of this practice.
Key Word:Risk society; public practice of the media; Main subject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指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改革开放的大局,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本身就是威胁社会和谐的可能因素。因此,研究风险社会语境,探索作为社会重要构成因素的传媒在该语境下的社会治理意义及内容,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风险社会语境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用“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当今充满风险的社会,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 有人将对风险社会的理解归纳为三种(杨雪东,2006,27-29):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以劳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因为出现了更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第二种是文化意义上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这样,风险主要是作为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故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风险解释话语,风险在当代凸现的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秩序。这主要以拉什维代表;第三种是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贝克、吉登斯。作为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他们强调责任,强调对社会的现代性反思。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折时期。“社会阶层分化及其利益差距加大是这一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现象,将会对以往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整合模式形成巨大挑战。处在这种大背景下,以及其他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是极其复杂的。”(沈 杰, 2005)另有研究者则从全球化和社会经济制度转轨同步进行的背景,将中国面临的风险主要归结为: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暴力的滥用和分散化、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人员及物质流动带来的环境威胁、金融危机。并且,诸种风险还对民族国家的中心秩序产生了冲击:原有秩序中的风险共担机制被削弱,秩序的核心——国家的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杨雪东,2006,264-272))因此,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风险凸现期,并需要加以有效治理。
与风险社会语境并存的语境是媒介化社会语境。这个概念不是说社会对媒介的适应,而是指媒介的广泛渗透性,社会人群对之的使用和依赖程度而言。仅电子媒体而言,信息产业部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8月底,中国手机用户超过3.7亿户,比上年底增长3795.2万户(而2008年有望达到5亿);固定电话用户超过3.4亿户,比上年底增长3054万户。此时,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超过7.15亿户,拥有4亿台电视机,截止到2004年12月上网用户达到9400万(最新的数据显示已经超过1亿)。因此,电视机、计算机、手机已经成为全球最为普及的信息用户终端。一旦三大网络数字化改造完成,媒介化的社会会更明显。传媒所具有的中介力、阐释力、改造力、塑造力、间离力等影响力量也会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传媒作为社会重要的构成因素之一,到底在现实中,特别是在一个具体的社会结构情境中,其作用能发挥到怎样程度?从现代来看,传媒的商品化已经成为现代传媒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但这种经济霸权也侵害了,甚至遮蔽了对传媒实践的全面考量,其中就包括传媒的公共生活实践。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公共生活实践是传媒的另一种重要实践,传媒也正是通过这种实践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具体来说,传媒的公共生活实践议题主要包括:传媒与民意表达、传媒与风险共识、传媒与风险分配正义。
二、传媒与民意表达
风险社会条件下,事件并不主要是个人事件,而是体现为社会事件。风险不仅仅是是一种远在,同时也是一种此在。风险不仅存在于公共领域,而是已经进入到日常生活领域。贝克进一步指出,第一次现代化的风险与第二次现代化的全球风险之间存在世纪性区别。“第一次现代化的风险是一幅幅图片显示出来的。……而现在,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这个社会在技术上越来越完善,它甚至能提供越来越完美的解决办法。但是,与此息息相关的后果影响和种种危险却是受害人根本无法直接感受到的。此外,还有一点,就是受害者不再是工人自己,而是消费者,或者是那些与此根本没关系的人员,他们远离这些危险源头的地方。”(引自周战超,2003)
所有这些表明,风险广泛地涉及到公众利益,有效的社会治理也需要公众利益的充分表达。
什么是利益表达?“利益表达是人们对待利益问题的一系列态度和行为的总和。其中包括:1、人们对社会利益关系和自己利益状况的感受以及对这种感受的公开情绪流露和语言表达;2、人们基于自己利益状况向社会公开提出的利益要求;3、人们对于与自己利益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的公开表态以及力图对政府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4、人们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诉求;5、人们借助于各种媒体与合法途径,面对处于利益对立的人们所进行的公开交涉、谈判和抗争。”政府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表达,原因在于人民不仅有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还有特殊的、具体的利益。政府代言不仅容易造成非协商下的风险后果承担,而且不利于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局面形成,同时也不利于人们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李景鹏,2006)
胡锦涛在关于“民论”中曾提出“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我们暂且将之简称为“四民”论。“四民”是一个怎样关系,成为在此讨论的出发点。
在这里,首要的预设是将这里的民富理解为物质和精神的富足。可以说,民情、民安和民富共同催生了民意,民情也提供了评价民生的主客观基础。同时,民意表达民情、民富和民安,即“是怎么的民情、民富和民安”与“应怎样的民富和民安”。如果承认“民”主体性的话,民意是其他三者的意愿汇聚。站在更有效实现目标的角度来说,其他三民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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