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PA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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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机构已采取了行动,也有研究成果,而未得到认可(甚至本身就没有取得共识如APB,其成果只能束之高阁,而努力则付之东流)。只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幸运的成功者,但它在CF方面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它的前任机构和其他会计组织的有用成果,把功劳一概算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身上是不公正的。这里再一次证明:会计理论具有继承性。对此我们可以从美国用于指导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直到当前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历程中找到证据。

存在于1936~1959年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是美国通过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出台以后,第一个具有权威支持的民间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它发表的代表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准则文献《会计研究公报》(ARBs)常遭到人们的嘲笑。因为这些公报并不是在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不过是把不同的惯例进行评比、并挑选其中为多数实务界所接受的内容。没有理论根据导致委员们的意见经常各执一词,结果只能赋予会计处理方法以较大的弹性,这就造成了相似的企业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所报告的净收益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必须指出,会计程序委员会并非不注意理论,他们曾设想先研究一套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然后据以制定会计准则,但要实现这一研究计划,大约需要5年。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允许会计程序委员会不解决当前迫切问题,而先花长达五年的时间去研究会计基本理论;另一方面,美国会计学会已在1936年抢先发表了《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原则的暂行说明》,并于1941至1948年、1950、1954和1957至1964年多次修订补充。会计程序委员会如不迅速针对当时的热点制定会计准则,则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权有可能落入美国会计学会手中。再加上会计程序委员会的成员开始只有7人,以后虽然增加到21人,而其成员都是注册会计师,且均为兼职并无薪给补助。因此,我们估计除SEC的压力外,还由于经费不足和缺乏研究人员,会计程序委员会才不得不放弃原先制订基本会计理论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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