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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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二千多年前,著名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就曾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着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现代法律科学中,最重要的推进也许就是从以分析性态度转向以功能性态度对等法律。着重点已经从戒律的内容转向实践中戒律的效力,从救济是否存在转向为实现戒律的设计目的而设立的救济能否获得以及是否有效。当前在急剧变化的重大社会转型期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因利益格局调整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在大量的矛盾和纠纷面前,人民法院被推到第一线,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中。在这样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社会大格局中,人民法院怎样有效地履行司法职能,不仅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对司法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底,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指出: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有效地审判案件只是基本的职能所在,而通过处理案件、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不同性质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新职责,也是对人民司法提出的全方位、高层次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认真分析,并积极探索增强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以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一、问题与挑战
(一)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集中体现在,一是案件数量不仅明显增多,而且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以本院为例,以前,我院受案数每年递增幅度均在5-10%之间,而受案数比猛增41%,达1900件,其中新类型案件、法律调整空白型案件共38件,增幅高于传统类型案件20个百分点。尤以农村土地承包、企业股东权属、房地产权属纠纷呈高发态势。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够完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二是群体性诉讼日益突出。我院依法受理的企事业单位解聘聘用制人员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纠纷、企业转、并、破产引发的纠纷等十五起案件,涉案人数均在十人以上,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加之部分当事人不能理智地对待法院的裁判,动辄以缠诉闹访相威胁,给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压力。三是社会对法院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在审判活动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四是司法有限性与公众预期之间存在矛盾,如人力、财力及司法功能等方面的有限性,对这些有限性的理性思考在当事人中还未形成,而对包青天的期待与膜拜,加剧了两者的落差。
(二)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涉诉赴京上访3人次,赴省、市、县上访26人次,登记在案的以信件、电话等方式投诉的60人余人次,涉诉信访仍然呈增多和蔓延的态势。值得注意是,涉诉信访出现组织化倾向,特别是违法上访、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突发信访事件增多,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诉讼目的,在起诉时就事先谋划好缠访闹访的手段和方式,对司法进行要挟。如本县三城乡农民张某因林地权属问题与乡政府发生矛盾,在起诉至法院前就多次赴省市上访,在其向法院递交诉状时就明确表示,如果法院不支持其诉求,就到北京上访。再如去年底我院依法受理的市中院指定管辖全椒县居民邹某不服全椒县政府土地确权案,由于没有达到诉讼目的,当事人采取冲砸审判法庭,高举标语冲击县委人大办公场所,甚至以死相威胁。涉诉信访的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也对法院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法官队伍建设任务仍很艰巨。目前我院干警队伍的整体状况还是好的。我院现有在职77名干警中,有研究生学历5人,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的占31%,第一学历专科以上占70%。据了解,这在本县各机关单位是绝无仅有的,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也属前列。但存在的问题也明显。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出现新老断层现象。我院现有法官53人,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9人,40一49岁34人,35-39岁5人,35周岁以下仅一人,30周岁以下人一人没有。出现了近十五年年龄档次中法官严重断层的现象。此外,近年来,我院法官队伍中从一般法官到庭室负责人、院班子成员均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形象。
(四)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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