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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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以嘉山工业新区为核心的工业经济建设进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要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逐项公开;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所有的审批要逐步过渡到市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监察机关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改善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营造社会公正的法制环境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依法行政”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和谐管理的绿色通道,坚决摒弃部门利益驱动执法、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和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原则进行。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对执法相对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首查免罚”原则,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要处罚的按“取下限”原则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面向企业的检查、收费等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清理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向社会公开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或市发展改革物价局举报。改革年检制度,进一步清理面向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的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取消。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简化年检手续。

推行市内一次检查制度。本市具有同一执法检查职能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只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或部门进行一次性检查。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同行政机关或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均有检查权的,由先行检查的行政机关或部门行使检查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抄送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和处罚。各行政机关或部门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意见的规定、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__〕1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实行检查备案制度。除公安侦破刑案、税务征稽(含防洪保安基金征集)、安监消防进行安全检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社保费外,其他执法单位进入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向市优化办备案(包括检查依据、内容、项目、方式方法、时间、人员等),经市优化办开具《准入证》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否则,以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市嘉山工业新区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除按程序获得《准入证》外,还必须征得市嘉山工业新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行政执法机关对市政府非重点企业联系点的检查,市优化办主要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和例行监察进行监督。严禁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和刁难、压制企业。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检查情况及初步处理处罚意见反馈给市优化办。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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