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做到三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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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等重要职责。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大量的上访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要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司法所应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做到司法所工作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到位,使细小的民间纠纷及时化解,使重大疑难社会矛盾能早解决。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农村矛盾纠纷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个人与个人、家庭与邻里等人际关系的矛盾,发展到个人与集体、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较多的表现在经济利益上,这些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安定团结问题。从农村工作实践看,农村上访和信访有以下五方面表现:一是有的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粗暴,工作不到位,该讲的没讲,不该讲的讲多了,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二是农村村委会、调委会工作人员作用发挥的不好,他们没有群众威性或威性较低,使很小的纠纷转为上访事件;三是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上访;四是排查预防工作跟不上,造成信息不通,使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扶贫、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使贫困户和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无着落而上访。为此,司法所与信访部门要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工作相互衔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那些涉及到有可能出现上访苗头的事件,要及时向信访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告知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上访苗头,让信访办超前了解情况,熟悉案情,早做工作。这样就使一个纠纷不可能再现两种答复,不使当事人产生心理矛盾。

其次,要对发生的纠纷负责到底,工作到位,努力发挥村级调委会和信访小组作用。

乡镇的各种纠纷和信访案件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和农民,村级调解组织和信访组织作用发挥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民事案件发生率和上访数量。村级组织如果有工作方法、有战斗力,就能及时准确的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就能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本地社情民意,就能及时向上级反映广大群众的呼声,便于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时作出正确决策。从农村工作实践看,只有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和信访组织的作用,发挥他们离的近、谈得来,群众信任等优势,才能把已经发生的纠纷及时解决好。

再次,要把信息网络建立到位。

建立信息网络,落实信息反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各种信息,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把信息的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信访之前,信访工作走在矛盾激化之前,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为党委和政府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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