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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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行纪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合同中,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的称为行纪人>www.musf123.com:请记住我站域名/<;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给付报酬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以前又称为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营业)经营活动。不动产买卖通常不在行纪的交易范围内。

2.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任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的行为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二)行纪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首部应写明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尾部双方应签字、盖章,并写明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

这是行纪合同的标的,要写明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承办的事项。委托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3.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和价格

委托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代购或寄售货物,就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牌号或商标、包装、数量、交货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对劳务的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所涉及的货物、劳务的价格,价格要有一定的幅度,以便于行纪人在从事交易时能掌握最佳时机。

4.酬金或手续费

由于行纪事项能否办成没有把握,许多行纪合同将酬金分别计算。第一是手续费,无论行纪事务是否办成,只要委托方提出要求,行纪方负责办理就可收取这笔费用。第二是酬金,这是行纪方完成委托方委托的事务后才能收取的报酬。酬金可分为固定酬金和浮动酬金两种计算方法。

5.结算方式和期限

行纪合同的结算款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购、代销或寄售商品物质的价款。两笔款项应该分别计算和结算,以免发生误差。在合同中应对结算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6.保管责任

在合同中应写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地写明,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双方要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应当写明。

9.其他约定事项

以上条款不能表述的内容,可增加条款予以表达。

 

【 范 本 】

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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