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年底前几项党建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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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底前几项党建工作的通知
城区直属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年初签订的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创建先锋示范城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时完成,迎接上级党组织年底对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党总支、支部要对照责任书的要求,查漏补缺,逐项进行检查落实,重点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工作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城区党委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安排和部署,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工作始终。召开会议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订阅有关学习十八大精神的材料,将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当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
二、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先锋示范城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自检工作
要认真对照今年签订的《区直属机关各党总支(支部)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各党总支(支部)落实创建先锋示范城区责任书》的要求,逐项检查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装订,并于12月25日前将以上责任书的自检自评情况汇报材料、全年工作总结和各项评分细则自评表报城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以便迎接市委组织部、城区党委的检查。党工委拟于12月底或1月上旬对各党总支、支部党建“三大块”和创建先锋示范城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
根据中共南宁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发〔〕152号)、城区纪委、城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好区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55号)的要求和直属机关党工委年初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部置,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办发〔〕152号和组通〔〕55号文件通知要求,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经请示城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若该单位同时设有党组、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以党组、党总支或党支部合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同时也向城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报告,材料分别按要求报送。属于应该向城区直属机关党工委报送的材料,请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套材料报送城区直属机关党工委(附件1—9)。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紧密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实际,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题,组织开展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具体要求:
1、搞好动员部署工作
(1)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征求意见、谈心活动情况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制订出详细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的日程安排表。
(2)召开动员大会。进入分析检查阶段后,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再次进行思想发动,在大会上要总结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提出分析检查阶段的具体要求。要讲清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讲清学习动员阶段调查了解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讲清分析检查阶段的具体要求。
2、扎实组织会前学习。在分析检查阶段,要继续抓好规定课程和指定编目的学习,要重点抓好统一学习有关内容的学习,特别是要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学习总书记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城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进一步用科学理论来武装党员的头脑,提高党员的认知性,为开展分析检查工作打好基础,解除党员在分析检查阶段遇到的疑惑。
3、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会前要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主题和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本人要紧密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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