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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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高检院、省院和分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出了周密的部署,作为基层检察院要真正落实各级组织部署,搞好教育活动,就必须深刻理解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时代特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以及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应当重视和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对此,笔者谈三点意见。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符合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需求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罗干同志在中政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斯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要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罗干同志的讲话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罗干同志讲话,我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不仅是一项重大决策,而且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以下四个方面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一是经济发展,人们追求政治民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存的需求不断发展,从需求食物、居所和安全,到追求政治民主、寻求社会尊重和平等,社会需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理念。二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体现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就必须顺民心、合民意。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需要政法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的成果。宽严相济,疑罪从无,教育挽救,以及变究问式庭审为控辩式庭审等,都是一些具体体现。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首先必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开展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坚定改革方向、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对于检察机关来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对这项活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克服与己无关、思想厌烦、消极应付等不良情绪,主动认真搞好学习培训,在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上下功夫。
  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以及参加轮训等形式,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培训学习,把培训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必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讨成果,通过理论研讨会和网络等方式交流。
  二、现实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反衬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专政工具,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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