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实习心得 相关文章 审编:珍珍 来源:文秘站
这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重要成果是在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次提出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从财政、金融、管理、服务等多方面提供了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这些政策措施让务林人和林改农民备感振奋。它从根本上消除了多年来林业改革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也让农民在发展林业中得到更多实惠,它把“多予少取放活”明明白白写在文件上,实实在在地落在田野大地,必将大大加速“兴林富民”进程。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等五部门日前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从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等方面做好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当前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是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在已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各项林业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适当延长林业贷款贴息期限,提高林业贷款贴息率,目前,国家继续对林业小额和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给予3%的贴息率,贴息年限为3年。新的金融政策是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不仅对林业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整个农村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新政策有效解决了林业生产周期长、农村发展融资难等问题。
目前我县林业贷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林业贷款落实难。由于造林项目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有关的保险体系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金融部门为规避风险,往往不愿意发放中长期林业贷款。相对而言,各银行都比较注重开发周期短、见效快的林业龙头企业及其上千万元的短期贷款项目,对于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的林业小额贷款落实难度更大。(二)贷款利率高,贷款期限短,难以适应林业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金融部门考虑到自身的盈利需要和林业贷款项目的风险性,对包括造林项目在内的贷款项目,采取上浮贷款利率和缩短贷款期限的做法,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与林业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三)林木资产抵押难。由于金融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及其变现能力持观望态度,因此不愿意采取林木资产抵押方式贷款。(四)林业贷款项目规模小,社会组织化程度低,增加了金融部门的信贷成本。特别是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的林业小额贷款,贷款利率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一)建立与林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由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符合林业特点的贷款种类。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林木生长周期不同,贷款期限为10年,宽限期为5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为5~8年,宽限期3~5年;养殖业和加工业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为3~5年,宽限期1~3年。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30%。(二)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根据林业小额贷款的实际需要,建立融资手续便捷、易于操作、便民实惠的包括林权证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帮助林农和林业职工搞活经济、增收致富。(三)建立林业贷款担保扶持政策。为切实解决广大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建议由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林业贷款担保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政府扶持的林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立,为林业信贷资金的落实提供有效保证。(四)加大贴息资金扶持力度。林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是有效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扶持林业中小企业发展、培养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央财政仅对一定林业贷款规模进行贴息,这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县财政也应建立相应的贴息扶持政策,加大贴息扶持力度。
三是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鼓励林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投资基金等投资林业项目,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一是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逐步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三是通过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农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在省>www.musf123.com:请记住我站域名/<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逐步在全国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 我县应根据县情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随着林业的发展,市场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活跃,在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威胁下的林农,风险承担能力低,靠社会商业保险是不可能完成的,迫切要求风险保障体系的完善,要求政府加大扶持与投入。通过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机制,可以有效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自然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者及时恢复生产,安定林区人民生活,促进林木资源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优化林业信贷环境,最大限度地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运行,化解金融风险,吸引金融部门信贷投资及社会各类资本的注入。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林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人民银行诚信体系建设,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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