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总结

党政总结 相关文章 审编:阿荣 来源:文秘站

  去年以来,泰安市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探索建立了以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党内重大决策票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党内事务质询监督—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党员意愿表达机制,把党员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推进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一) 积级采取各项工作措施

  一、实行公推直选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保障党员选择权

  明确规定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事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或缺额的,一般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委,以及科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经县市区委批准后,也可以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中,主要采取“三改进一扩大”的方式。即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把党组织成员初始提名权交给党员群众;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通过组织介绍、多媒体展示、业务技能测试、党务知识考察等形式,让党员更加全面充分地了解候选人的德才表现;改进监督方式,邀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正式选举会议,实现“阳光选举”;扩大差额比例,规定民主推荐比例一般不低于200%,正式选举比例一般不低于100%。目前,全市共有143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共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47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6人,占86.4%;共有104个村进行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共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347人,有效地优化了班子结构,提高了班子整体战斗力。

  二、实行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度,保障党员决策权

  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由党员投票表决。需要票决的重大决策一般包括:党组织成员的推荐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党员发展及奖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党内评先树优以及党组织重大事务。基层党组织对党内重大决策,要召开票决会议,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是否予以实施。对于票决通过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票决未通过的,暂缓实施。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一般不再进行票决。如有必要,可以在票决前召开听证会,为党员票决提供依据。目前,全市各基层党组织普遍把票决作为决定重大事项的主要方式,就党员关心的重大决策普遍进行了投票表决。去年以来,全市基层党组织共票决事项13734件,已落实11736件,否决事项1106件。通过票决,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集中了党员智慧,较好地防止了决策失误,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制度,保障党员建议权

  党员可就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厂务)、民生等重大事项,以“民情提议”的形式向党组织反映,由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提议由党员个人或党员联名提出,以提议专用单的形式提交,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党员对重大事务提出提议,由党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后,确定责任人,抓好落实,并在15日内办理完毕,及时答复提议人。条件不成熟或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及时向提议人作出解释。基层党组织应把党员提议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办理时限、进展情况以及办理结果等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全程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为更好地落实这一制度,建立了党员联户制度,规定每名党员联系3—5户群众,充分了解民情,定期收集群众提议。实行这一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成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激发了党员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活力。去年以来,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共收到民情提议10829件,办结9449件,解决党员群众关注的难题4975件。如东平县公路局针对105国道收费站党员提出的“解决职工白班夜班收入不平等问题”的提议,研究出台了值班待遇补贴办法,并以票决的形式获得通过。

  四、实行党内事务质询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

  明确党员可就日常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事项,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询问、质询,党组织予以答复或办理。各基层党组织都设立了“党员询问、质询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询;明确了党员询问、质询受理、办理和答复程序,要求基层党组织对反映合理的询问、质询要认真落实,及时向询问人或质询人进行答复;落实有困难的,要向询问人或质询人说明理由。实行党员询问、质询制度,把党组织的工作始终置于党员监督之下,理顺了党员情绪,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2338名党员提出询问、质询__77件,得到有效落实或答复的11388件,达99%。肥城市湖屯镇国庄村过去使用附近煤矿的电,电价比其他村高。今年初,部分党员对此提出质询,村党支部在认真研究、进一步征求党员意见后,投资20余万元改造了电网,使群众用电每度下降了0.12元。

  五、实行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及成员制度,保障党员评判权

  规定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询问、质询;民主评议时,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并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基本适应”的领导班子,与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对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其谈话、打招呼;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适应”的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对评为“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去年以来,共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9327个,评议领导班子成员27112名,对676名干部进行了谈话、打招呼,对115名干部进行了诫勉。定期评议制度,让党员切实感受到“说了话能管用”,同时也增强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的压力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同时,泰安市加大党务公开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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